作者:小编发布时间:2024-11-06 18:57
意识到翻译为我国迎接世行评估的短板,还是2018年1月16日的一场工作会议。...
意识到翻译为我国迎接世行评估的短板,还是2018年1月16日的一场工作会议。
第一,对标国际标准,遵循国际惯例◆★◆■★◆。法律外译本◆★,用户是外国人◆■■★★,必须本着他们的阅读习惯来翻译◆★★■■。例如,◆■★★◆“营商”一词■◆,国家与北京的译本◆■■★◆◆,均为单字“Business”,但世行历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◆■★◆,均为★◆★■“Doing Business”★◆★,简称为“DB”,故我们选择了这一表述■◆★。再如,“中小投资者”,世行表述为“Minority Investors”,我们果断放弃了“Medium and Small-sized Investors”的表述■◆。另外◆★◆,中文多次出现“流程、环节、程序”等字眼,统一为世行评估所用的★■■“procedure”★■■■◆。“兜底条款”一词★◆◆◆,从初译的“bottom-line clauses■■◆■★■”,改为“miscellaneous provisions”更符合国际惯例。又如,第4条有“政府主要负责人”一词★■■■◆,在初译公布后,有部门建议,直接翻译成市长和区长,我们觉得不妥,因为有时候会出现代市长或者代区长■■■■◆◆,甚至常务副市长■■■★、常务副区长主持工作的情况★◆★◆■★,而且政府还包括镇一级的政府,故保持译为“The main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government★★◆◆”,国外也有此种译法。
其一,内涵不当限缩。世行问卷中的“regulation”被译为“法律”。事实上,在问卷语境下,“regulation■◆★”是指所有对商事活动具有规范效力的规则,包括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■■◆◆、国务院行政法规◆★★■★◆,各部门规章■■,也包括彼时指标城市北京和上海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,以及前述各政府和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,还包括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规则,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……总之,“regulation◆■■★■”一词◆★★■,涵摄了一切具有规范意义的内容,宜译为“规则”。将其译为◆■“法律”,不仅字义不通★◆■★★,而且遗漏了大量足以支撑得分的法律渊源。
其四,译者功力不逮。这是最难发现的。2019年6月25日,世行总部华盛顿■◆■“获得信贷”指标磋商。双方聚焦于一个法律问题:能否对担保物(例如,应收账款)进行笼统描述★■◆◆?如果可以,则得分。世行专家认为,不可以,因为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210条的规定,设立质权,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◆■◆★◆。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质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……熟悉法理的人不难判断,此条并非强制性规范,只是示范性规则,并不意味着缺失其中的任一要素,会导致质权合同无效■★■◆■■。我国合同法第12条也采取同样的立法例。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(2017修订)》也允许用现有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作为抵押。没有想到★◆◆★■◆,在交流的过程中,我们发现,国家某部门向世行专家提供的法条英译★★◆◆◆■,把◆★★★★★“一般包括”翻译成“shall include”(应当译为generally includes),从而将中文的示范性规则,翻译为强制性表述,给说理带来了很大难度。
从那时开始,我们不断发现★★★,世行问卷中译本、我国改革措施英译本◆■◆◆★、世行谈判法律英译本中贝斯特全球最豪华最新版■◆★★,错译■◆★◆◆、误译、漏译比比皆是■◆■■■★。
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英文数据库★★◆★◆★,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,也是彰显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,值得用心建设。
所幸从那时开始◆★■★,我们不断纠正偏误■★★,我国得分与排名,未受此影响,开始节节攀升★■。
其二,词意指向错误■■。世行问卷多次出现的“private limited company”,被译为■■★“私人有限公司”。这实在是“硬译◆★■◆★■”的典型错误。在世行问卷的解释说明中,“limited company”被界定为“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具有同等职能的公司”(即一种不同的、更简化的■★■、且不能向公众发行股份的公司)。在我国的公司法语境下★★■★★◆,必须将◆■★“private limited company”译为“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”■★■★◆★。发生这种错误,唯一的解释是◆★◆,译者只懂外语不懂法律,特别是不懂公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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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拒绝辞采华章◆★◆■。语言素净■◆,语义明晰,效果确定,即为良法。经由精准翻译◆★,良法为人所知◆★◆,并获一体遵循,方可稳预期、利长远、固根本。
其三,语法理解失当★◆。世行问卷中◆★■■★★,有一道题★■■★■◆“Are changes to the rights of shares only possible if the holders of affected shares approve?”被错译成“更改股票所附的股权时,是否只需要征得权利受到影响的股东同意”■★★■◆◆?事实上,原文是关于类别股股权变更必要条件的表述,正确译法为“股权内容的变更,是否只有在征得权利受到影响的股东同意后才能发生◆◆◆■”?此种误译,可归咎于译者基本功不到位。
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的英译,先后在“上海发布”■◆★、《上海日报》刊出(链接附后)◆★,希望起草之中的◆■“外商投资条例◆★■◆”等也能完成英译◆★■,逐渐形成上海的相关数据库。
第二,适度增减字段,优化语意理解。例如,第1条 ■◆“……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……”经再三斟酌★◆■★★,译为“根据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等法律■◆、行政法规……”(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n Optimizing Do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 and other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.”如果不加■★“国务院★◆◆■■”这个字段以示区别★■,外国市场主体估计弄不明白◆★★★,怎么会根据同名的条例来制定条例?再如★◆■★◆■,第40条 货物口岸监管◆★■,从字面来看,有两种意思■◆◆■◆★:其一,监管口岸的货物;其二,既监管口岸的货物,又监管口岸(例如★◆★,人员及设施)本身。后与相关部门沟通,确认是前者,故缩减了字义,译为Cargo Supervision。还有,第5条“充分运用国家政策资源……”,原来直译为◆■“fully utilize national policy resources”,后觉得“资源◆◆■★★★”一词无须译出,故删除了“resources★◆★”。
第三■◆★,清晰表述改革,尊重读者体验。这部条例充满了改革气息,有很多新的词汇,例如,一网通办★■■、一网通、单一窗口◆■◆★■、证照分离、一业一证◆■★◆、网格管理、双随机一公开、告知承诺……要逐一译成明白晓畅的英语,委实并不容易★◆◆◆。在翻译时◆■■,我们力求语意明晰,使读者无须借助其他材料◆■★★,也能明白其意。例如■■,第1条有★◆★■“放管服★■■◆★”的表述,法条用的是简称,而这项改革的全称是“简政放权◆◆■◆,放管结合,优化服务■★■★★”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,对“放■◆◆★◆◆”一字的翻译是“delegating powers”★◆,意思是权力下放。我们觉得,似乎用decentralize比较好,于是将★■★“放管服”三字译成“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on and decentralizing powers, combining decentralization with appropriate control, and optimizing services”。例如,◆★◆★“简易注销◆■■◆”,国家采取直译方式,译为simplified deregistration,外国人不好理解,我们保持意译,expedited deregistration,即快速注销★■■★,既体现营商环境改革精神,也便于理解◆■。
翻译是二次创作◆■◆。除了懂法律、懂外语■■■◆◆、熟悉业务外,还要有一点强迫症,在质疑与挑剔中★■◆■,倾力付出,才能日臻完美。